养狗要立法,能否先开听证?
http://www.guangzhou.tom.com  2007年10月30日 16时00分  金羊网  评论【0】条结果

广州养狗新政对主管机关的界定仍很模糊,各方意见不一

本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羊城狗事”继续升温,矛盾又一次集中到“管理”问题。在周日举行的“民生论坛”上,上届市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永平呼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或应对即将审议的《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更广泛地听取意见。

家家有本经难念谁来牵头管养狗

降低养狗门槛的“反对派”一再声明,他们反对的是“以为只要降低了门槛就万事大吉”。他们坚持,矛盾核心是管理体系的不作为、不顺畅,“此患不除,后患无穷”。

现有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而在提交审议的新条例草案中,已不再强调谁是主管机关,只是更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公安负责登记、年检,查处无证、违规携犬外出、犬扰民、犬伤人等行为;城管负责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工商负责管理犬类经营活动;而免疫、检疫归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犬类诊疗机构进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犬病的宣传及人用疫苗注射。

但问题似乎并没有解决———目前10万只狗99%无证,警察管过多少呢?犬吠声声,警察又要怎么管呢?还有混乱的宠物市场,工商部门至今也还拿不出什么有效的监管办法。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劲平早就提出,由于公安部门的“主要工作”已经十分繁忙,建议养犬管理从公安工作剥离,划归城管。

但广州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烫手山芋”可不容易接:管理大街上的“走鬼”摊档已殊为不易,家门内被捧在手心里的小狗又岂是“省油的灯”?执法成本、执法方式都成问题。

物管没有执法权看来也难管狗事

在新条例草案中,有个条款引人注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召集业主制定相关犬只管理的公约,并负责监督实施。修订草案的有关人士透露,在广州很多的大型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正承担着主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样的规定可以让物管有法可依。

来自保利物业管理公司的部门经理赵广峰赞同“警方管狗力不从心”的观点,但她认为由物业公司来管理也不妥———“我们没有执法权,根本管不好”。

(编辑: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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