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论文被开除状告母校被驳回
http://www.guangzhou.tom.com  2007年10月16日 16时38分  金羊网  评论【0】条结果

天河区法院一审维持学校决定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天法宣报道:广州某高校女研究生甘某因两次从网上抄袭论文,被学校开除学籍。甘某以“处罚太重”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学校的开除决定。

沈阳女生甘某2004年考入某大学,攻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 业研究生。在读期间,甘某表现一直不错,成绩优秀。2005年10月,为应付所修读的《现代汉语语法专题》课程所要求的论文,甘某从网上下载了一篇论文,稍加修改后即提交给任课老师彭某,很快被彭某发现,确定为抄袭。

彭某将甘某叫到办公室,对她进行了严肃批评,但念她是一时糊涂,又给了一次重写的机会。不久之后,甘某交来了新的论文。彭某发现,第二次提交的论文又是一篇抄袭作品。

彭某将此事向学校反映,经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对甘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甘某认为处罚过重,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具备一个硕士研究生应有的治学态度。连续两次抄袭他人作品作为考试论文,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改正错误的意思。依据有关规定,被告某大学对甘某的处分程序正当、定性准确,依法判决予以维持。

(编辑: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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